足彩胜负14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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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其他
  2. [发文机构] 区商务局
  3. [实施日期] ----
  4. [成文日期] 2024-07-23
  5. [发文字号] ----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足彩胜负14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日期:2024-07-23 14:07 来源:区商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足彩胜负14场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高质量发展为根本要求,服务首都中心城功能、高精尖体系建设、高层次对外开放、高水平统筹协调、高品质城市生活,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根据《北京市足彩胜负14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北京市政府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的支持对象包括总部、零售业、批发业、商务服务业、外资外贸及其他促进商务经济领域发展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机构。

第二章 具体支持内容

(一)总部经济领域

第三条 总部落户奖励

总部落户奖励。对新认定或新迁入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总部型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在我区持续稳定经营且贡献突出的新认定或新迁入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连续三年资金奖励,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奖励政策自企业新认定或新迁入之日起3个自然年内可申请,一次性落户奖励政策执行完毕后,次年开始执行稳定经营连续三年奖励。

第四条 总部能级提升奖励

总部能级提升奖励。对新增事业部、业务板块等增值功能的总部企业,结合企业商务经济领域综合评价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奖励。

(二)消费领域

第五条 零售业落户奖励

零售业落户奖励。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突出贡献零售企业(重点支持汽车类、电商平台类、时尚零售类等)、零售业交付中心或结算中心(含增设)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政策自企业新设立或新迁入之日起3个自然年内可申请。

第六条 消费贡献奖励

消费增量奖励。对上一年度社零额同比增速高于全区平均增速(且正增长)的企业,对于高于全区社零额平均增速(且正增长)的社零额部分,每增长1亿元奖励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消费总量奖励。对上一年度社零额总量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奖励。

业态贡献奖励。对百货店、超市、专业专卖店(不含汽车)、网上商店、汽车和餐饮业六大业态,上一年度社零额同比增速高于全区社零额平均增速(且正增长)的企业中,社零额增量各业态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奖励。

餐饮业突出贡献奖励。对于新设立、新迁入的新纳统及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餐饮业企业,且当年营业额拉动行业增速0.2个百分点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资金奖励。对于已设立企业,上年度营业额增速高于行业目标增速2个百分点,且增量贡献突出的餐饮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资金奖励。

第七条 商圈改造扶持

商圈改造扶持。支持企业围绕消费升级、环境提升进行商圈和特色商业街区改造,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扶持,奖励分三年按照40%、30%、30%比例给付,单个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传统商场改造扶持。支持传统商场改造升级,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扶持,奖励分三年按照40%、30%、30%比例给付,单个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

深夜特色街区建设扶持。支持开展深夜特色街区建设,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八条 消费创新扶持

建设国际消费地标。对入选国际知名榜单的餐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获得上一年度北京市首店政策支持的优秀时尚零售、餐饮企业和引进方企业,按照市级支持额度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奖励。

新消费品牌培育。对获得上一年度北京市新消费品牌政策支持的企业,按照市级支持额度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奖励。

服务消费贡献奖励。对于新设立、新迁入的新纳统及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消费企业,且当年服务消费额支撑指标拉动行业增速0.2个百分点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奖励。对于已设立企业,上年度服务消费额支撑指标增速高于行业目标增速2个百分点,且增量贡献突出的服务消费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奖励。

重点产业推介支持。支持新媒体平台对足彩胜负14场商务经济要素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对有效提升足彩胜负14场商务经济知晓率、曝光率和美誉度的新媒体平台予以政策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批发业领域

第九条 批发和零售业落户及贡献奖励

批发和零售业落户及贡献奖励。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突出贡献批发业企业(重点支持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类、高端装备类、绿色能源类等),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新纳统或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且当年销售额拉动行业增速0.2个百分点以上,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突出贡献批发业企业奖励政策,自企业新设立或新迁入之日起3个自然年内可申请。

第十条 批发和零售业贡献奖励

批发和零售业贡献奖励。对于已设立企业,上年度销售额增速高于行业目标增速2个百分点,且增量贡献突出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奖励。

批发业贡献奖励。对获得北京市批发业支持政策资金奖励的企业,按照市级支持额度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奖励。

(四)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领域

第十一条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落户及贡献奖励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落户及贡献奖励。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突出贡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及国际知名商务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新纳统及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拉动行业增速0.2个百分点以上,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突出贡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及国际知名商务服务业企业奖励政策,自企业新设立或新迁入之日起3个自然年内可申请。

第十二条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贡献奖励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贡献奖励。对于已设立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高于行业目标增速2个百分点,且增量贡献突出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奖励。

商务服务业行业贡献奖励。对组织管理服务、综合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人力资源服务、广告业以及会议展览七大商务服务业重点行业中类,上一年度各行业中类商务经济领域综合评价突出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奖励。

第十三条 会展支持

重点功能性展会支持。对在我区举办的展(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经贸论坛、品牌发布展示、交流活动,经认定,对朝阳商务经济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

(五)外资外贸领域

第十四条 实际利用外资贡献奖励

实际利用外资奖励。对上一年度实际利用外资5000万美元(含)以上,且商务部纳统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利用外资规模,给予资金奖励。实际利用外资在10亿美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奖励;实际利用外资在5亿美元(含)至10亿美元,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金奖励;实际利用外资在1亿美元(含)至5亿美元,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奖励;实际利用外资5000万美元(含)至1亿美元,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奖励。

第十五条 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奖励

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对围绕招商推介、经贸交流等主题开展活动,经认定,对朝阳商务经济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外向型经济发展奖励。对上一年度服务贸易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三章 申报审核与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引导资金按照区政府及足彩胜负14场产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统一部署,由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公开征集、申报、评审和拨付等工作。

第十七条 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按国家相关会计制度进行账务管理,配合监管部门做好引导资金管理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绩效考评和审计。

第十八条 对于在监督检查、绩效考评和审计等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的,以及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项目单位,将根据具体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奖励资金。

第十九条 对于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引导资金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已安排的奖励资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措施由区商务局负责实施并解释。其它未尽事宜,以每年公开发布的引导资金征集公告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足彩胜负14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3版))同时废止。